答:1、持有我省办理的居民身份证且有效期为10年以上的居民,在2年内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60周岁以上不受限制)。2、原证件照片(最近)具备提取复用条件;3、本人容貌与原照片无明显变化的;4、现场经本人确认同意后,不再重新采集照片;5、照片只能复用1次。
答:非我市户籍居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我市任一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场受理制发。
答:非我市户籍居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我市任一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场受理制发。
答: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我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我市任一派出所申办身份证时,可以自愿选择居民身份证个人邮寄绿色通道。在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时,首先填写《办理居民身份证邮寄业务申请书》,与济南市邮政速递公司达成协议,其他受理流程不变。证件自受理之日起,市公安局将在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证件制作,并通过证件个人邮寄绿色通道,与济南邮政速递公司完成交接。邮政速递公司接收证件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指定地址。邮政公司工作人员送达证件时,收件人当场支付邮费(济南市区范围内每件12元,济南市区以外每件18元,不包括港澳台地区。邮政公司咨询电话。)。
答:济南常住人口在济南补办身份证,制证时限:10个工作日。异地居民在济南补办身份证,制证时限:20个工作日。
答:省内:提供户口簿。省外:包括21个省如下,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21个省(区、市)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居民。受理地点: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条件及手续:年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请,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答:居民身份证补(换)领“全程网办”限于山东省户籍的居民距上次现场办理2年以内丢失补领、损坏换领身份证,或者是60周岁以上人员申请身份证换领、补领可通过“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在线申请,全程网办;上次现场办理要求是在山东省内的窗口办理过的。
答:居民身份证人像照片社会化采集是在保持原有派出所免费采集居民身份证人像照片的基础上,为满足群众对居民身份证人像照片效果的更高要求,提供的另一种社会化人像采集方式。群众可通过“证照e拍”微信小程序上传照片,互联网后台自动按照受照片类型要求进行自动裁切、自动处理背景、自动效果校正等处理,照片认证合格后,申请人可打印“数码相片受理回执”或者持回执电子回执去受理窗口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实现“照片满意选,证件线下办”。
限定受理范围为:户籍地为山东省且申领过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整容等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除外)
市中分局:魏家庄派出所、四里村派出所、大观园派出所、杆石桥派出所、王官庄派出所;
槐荫分局:西市场派出所、振兴街派出所、吴家堡派出所、段店北路派出所、兴福派出所;
天桥分局:桑梓店派出所、成丰桥派出所、工人新村南村派出所、工人新村北村派出所、北园派出所;
历城分局:彩石派出所、华山派出所、王舍人派出所、全福派出所、洪家楼派出所;
高新分局:舜华路派出所、孙村派出所、巨野河派出所、遥墙派出所、临港派出所、综保区派出所
问:公民在办理有关金融业务时,遇有信息核对发现身份证号码不存在、身份证号码存在但与姓名不匹配或反馈照片不相符的情况时应如何办理?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07]345号)》规定,公民在办理有关金融业务时,经信息核对发现身份证号码不存在、身份证号码存在但与姓名不匹配或反馈照片不相符的,公民可以出示居民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有效证件,经佐证,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的,银行机构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后继续办理相关业务。特殊情况或需要紧急办理的,银行机构也可直接向公安部公民身份信息查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安部查询服务中心)申请核实,公安部查询服务中心应及时协助核实。
答: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规范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等工作的通知》(鲁公传发【2010】483号)规定,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核查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法律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证件核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件丢失者无需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公民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从事了有损证件所有人权益的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行为人和社会相关证件使用部门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件所有人不应该为自己没有从事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答:外地居民在我市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民警核实原居民身份证(限换领),并当场通过人口信息系统核实申办人身份信息一致后予以受理,申办人审核《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信息后签字确认,且可在我市任一户籍派出所办理。
答:按照公通字号[2003182号公安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对于公民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证件工本费每证20元;对于公民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收取证件工本费每证40元;临时身份证交纳10元的证件工本费。2018年4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答:2014年7月,我市推出居民身份证照片“多拍优选”新举措,即全市派出所和身份证办理点,在为群众采集居民身份证人像时,内勤民警需耐心提示群众保持较好的姿势和表情,并为群众连续拍摄3张图像,通过显示屏积极征求群众意见,让群众自己选择一张图像作为身份证照片。如有群众对3张图像均不满意,内勤民警现场重新调整群众姿态后,进行二次拍摄,并再次提供3张图像让群众选择,尽可能在保证居民身份证人像采集质量的同时,为群众提供一张本人喜欢本人满意的身份证照片。
答:可以,委托亲属代为领取的,代领人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申办人《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交回申办人旧证(限换证)、临时居民身份证(限已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
答:为年老多病、行动不便人员上门采集二代证照片是我局服务民生的一项便民措施。申办人可以由亲属、邻居等通过电话或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现住地)派出所预约时间,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填写《行动不便群众办理二代证情况登记表》,派出所在三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属实的,与所在分、县(市)局户政科预约时间,五个工作日内安排专职人员与社区民警一起到居民家中为人采集二代证照片。
答: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限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限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公民,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限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答:办理依据是2011年10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第三款: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实际工作中,16周岁至80周岁“应采尽采”,16周岁以下,80周岁以上“愿采尽采”。
答: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答: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住证》,符合办理条件的,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答: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及各分县局、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及电话?
章丘分局双山第二派出所 章丘区双山街道办事处文化路388号 83320836
济阳分局济北开发区派出所 济阳县济北开发区华阳路99号 85088471
答:为保护公民隐私和身份信息安全,居民身份证中存储的不是公民指纹图像,而是数字化后的指纹信息,无法被还原成指纹图像,能够有效保护公民的指纹信息安全。《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答:1、应及时持居民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换领新的身份证,以免给自己的生活带来麻烦;2、对于因整容发生容貌改变的,在换领时应提供美容机构出具的整容证明;3、对于因疾病等造成容貌变化的,在换领时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4、本人书面情况说明。此外,对确实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我们将通过直系亲属、工作单位等进行核查,确认后进行受理。
答:对于能通过我市公安“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办人公民身份号码更正信息确认的,由变更地分、县局当场核实出具证明并加盖户口专用章,申办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办理,无需提供居民户口簿。
答: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必须由本人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理,申报挂失的身份证已经登记指纹的,应当现场比对指纹信息。窗口民警接受群众捡拾的居民身份证,统一录入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并通过人口信息系统、挂失申报信息系统等进行查询处理。
答: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新法规定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停止使用日期:2013年1月1日。
答: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规范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等工作的通知》(鲁公传发[2010]483号)规定,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只是证件外观和表面文字信息的记录,在复印过程中易出现伪造、变造行为,因此只能在核实公民身份信息时起参考作用,不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答:现役军人身份证的换证和补证工作,是由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或司令机关(军务、警务、管理部门)负责,部队专门负责的给您采集照片、录入、合成信息,形成数据包后,送至部队所在地的公安分、县(市)局进行受理。
答:对补领证件后又找回原证的居民,因在相关系统登记中其身份证签发时间已经更新,所以不要再使用原来的旧证,以避免办理业务时用证单位因证件签发信息不一致拒绝办理或出现其他问题。对找回的旧身份证,居民应交至公安机关。
答:在居民身份证中加入指纹信息,可以有效防范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以及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更好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免受不法侵害。有利于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用证单位更加快速、准确地甄别持证人身份,为公民参加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更好的服务。有助于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答:公民身份号码是按照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由18位数字组成:前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如:370102:37代表山东,01代表济南市,02代表历下区),第7位至14位为出生日期码,第15位至17位为顺序码,其中第17位偶数为女性,奇数为男性,第18位为校验码(校验码为微机自动生成),其中,最后一位是X的,代表罗马数字10,应为大写。
答: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有芯片,里面存储着居民的身份信息。芯片的技术手段和普通银行卡不一样,一旦芯片损坏,必须重新补办。如果是济南户口,并且在济南制证所制作的身份证不满一年的,可以凭损坏的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身份证集中受理点申请免费制作新证,如果是超过一年的需缴费换领新证。
答:1、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在办理亲属随迁落户时,父母也含配偶父母。2、学历证明。主要包括:毕业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技术技能凭证。主要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认证证明。4、拟落户地证件材料。主要包括:①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凭证。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网签证明(济南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安置协议、判决书、公证书等有效产权材料,公有住房产权单位、房屋管理等部门出具的分配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有效使用权材料,住建、国土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确认材料等。按人才途径落户,在济有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住房的,需凭上述相关材料确认。②无产权房屋声明。在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租赁住房处、近亲属家庭户落户的,均需提供该声明。其中,落户单位集体户的需写明单位详细地址。③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承诺书。按人才途径在租赁住房处落户,需凭上述相关材料确认。同时,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租赁登记备案证明。④约定书。落单位、人才、社区等集体户的需提供该材料。
答:(1)军队退出现役回原籍或在配偶处落户的,由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当场办结落户。(2)军队及随调、随迁家属易地安置落户的,由落户地公安分局当场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当场办结核准手续。
答:1、申请人申请(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申请);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还需提供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山东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确认意见书(限变更民族)4、派出所综合调查材料(限更正民族)。
问:按居住途径申请市外迁入有什么要求按居住途径申请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迁济落户,或按居住途径申请市内户口迁移。
答:(一)落户范围及地址。1、产权房屋落户。在城镇拥有合法产权房屋人员,或近亲属拥有合法产权房屋(限申请人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且该房屋上无户口)供其居住的人员,在产权房屋处落户。有使用权住房的,参照本款执行。2、租赁住房落户。租赁居住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住房的人员(限申请人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在租赁住房处或租赁住房地的社区集体户落户。其中,商河、平阴两县按本县原租房落户政策执行。(二)落户手续。办理落户需提供下列手续: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可信电子身份认证证明;2、区分不同情形提供:亲属关系材料、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答:按院校学生途径申请本人迁济落户。(一)落户范围及地址。1、驻济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在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落户;2、非驻济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济南市、区(县)人才集体户落户。以上人员在济取得合法产权房屋的,可按市内迁移将户口迁至合法产权房屋处。(二)落户手续。办理落户需提供下列手续:1、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2、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居民户口簿中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答:济南公安E警通中不见面户籍业务中户口登记中出生申报、户口注销中的死亡注销、户口迁移中的投靠、变更更正中的项目变更等4类45项都可办理邮寄。
答:按就业途径申请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迁济落户,或按就业途径申请市内户口迁移。(一)落户范围及地址。录(聘)用、务工经商、创业等人员,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住房的,可自愿选择在单位集体户、租赁房屋处、就业地或居住地(租赁房屋地或借住地)的社区集体户、近亲属家庭户落户。(二)落户手续。办理落户需提供下列手续: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可信电子身份认证证明;2、就业确认材料;3、区分不同情形提供:亲属关系材料、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答:按投靠途径申请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迁济落户,或按投靠途径申请市内户口迁移。(一)落户范围及地址。夫或妻投靠在济一方、父母投靠在济子女、子女投靠在济父母,在家庭户、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落户。其中,属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除上述落户地址外,其在济一方为人才集体户成员的,可在该集体户落户。其他亲属投靠在济近亲属家庭户落户。(二)落户手续。办理落户需提供下列手续:1、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可信电子身份认证证明;2、亲属关系材料、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再婚投靠随迁未成年子女);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限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
答:e警通”中的“户证不见面办理业务”模块:1、婚生随父母出生登记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父母持本人身份证照。2、参军入伍注销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或军校录取通知书或军(士)官证、本人持身份证照。3、持准迁证迁出需提供准迁证(仅限跨省迁移)、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本人持身份证照。
答:按居住途径申请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迁济落户。1、落户范围及地址:(1)产权房屋落户。在城镇拥有合法产权房屋人员,或近亲属拥有合法产权房屋(限申请人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且该房屋上无户口)供其居住的人员,在产权房屋处落户。有使用权住房的,参照本款执行。(2)租赁住房落户。租赁居住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住房的人员(限申请人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在租赁住房处(限该房屋上无户口)或租赁住房地的社区集体户落户。其中,商河、平阴两县按本县原租房落户政策执行。2、落户手续:(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可信电子身份认证证明;(2)区分不同情形提供:亲属关系材料、拟落户地证件材料。3、受理程序及时限:由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核准。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形式正当的,一次办结准迁手续。拟落户地证件材料主要包括:(1)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凭证。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网签证明(济南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安置协议、判决书、公证书等有效产权材料,公有住房产权单位、房屋管理等部门出具的分配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有效使用权材料,住建、国土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确认材料等。按人才、居住、就业途径落户,在济有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住房及相关由近亲属提供房屋落户的,需凭上述相关材料确认。(2)无产权房屋声明。在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租赁住房处落户、近亲属产权住房处或近亲属家庭户落户的,均需提供该声明。其中,落户单位集体户的需写明单位详细地址。(3)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承诺书。租赁住房落户(限在租赁住房处)及在人才、居住、就业途径落户中由近亲属提供产权房屋的,需凭上述相关材料确认。(4)约定书。落单位、人才、社区等集体户的需提供该材料。
问:按就业途径申请市外迁入需要什么手续按就业途径申请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迁济落户,或按就业途径申请市内户口迁移。
答:(一)落户范围及地址。录(聘)用、务工经商、创业等人员,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住房的,可自愿选择在单位集体户、租赁房屋处、就业地或居住地(租赁房屋地或借住地)的社区集体户、近亲属家庭户落户。(二)落户手续。办理落户需提供下列手续: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可信电子身份认证证明;2、就业确认材料;3、区分不同情形提供:亲属关系材料、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问:按院校学生途径申请市外迁入需要什么手续按院校学生途径申请本人迁济落户。
答:(一)落户范围及地址。1、驻济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在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落户;2、非驻济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济南市、区(县)人才集体户落户。以上人员在济取得合法产权房屋的,可按市内迁移将户口迁至合法产权房屋处。(二)落户手续。办理落户需提供下列手续:1、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2、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居民户口簿中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答:1、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2、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居民户口簿中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答:1、驻济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学生由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登记。2、非驻济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济南市、区(县)人才所属派出所落市、区(县)人才集体户。
答:现役军官(含警官)和三级军士长以上军士(含警士),以及驻国家、军队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三类以上岛屿和西藏自治区部队服役的一级上士,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的子女,经旅(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门批准,可以随军。
答:由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报公安机关分、县局核准。收养6周岁以上,需报市局审批。
答: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形式正当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落户,报市局审批的需15个工作日内办结。
问: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或女方为现役军人(士官)的,所生子女申报出生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答:1、军官证或士官证;2、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包括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簿、亲属关系材料)。
答: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定居住在国的有关证件、证明以及相应翻译件;3、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限经出入境部门批准出国境定居的)。
答:阳光户政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问:居住就业落户申办手续?按居住途径申请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迁济落户,或按居住途径申请市内户口迁移。
答:(一)落户范围及地址。1、产权房屋落户。在城镇拥有合法产权房屋人员,或近亲属拥有合法产权房屋(限申请人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且该房屋上无户口)供其居住的人员,在产权房屋处落户。有使用权住房的,参照本款执行。2、租赁住房落户。租赁居住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住房的人员(限申请人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在租赁住房处或租赁住房地的社区集体户落户。其中,商河、平阴两县按本县原租房落户政策执行。(二)落户手续。办理落户需提供下列手续: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可信电子身份认证证明;2、区分不同情形提供:亲属关系材料、拟落户地证件材料。按就业途径申请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迁济落户,或按就业途径申请市内户口迁移。(一)落户范围及地址。录(聘)用、务工经商、创业等人员,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住房的,可自愿选择在单位集体户、租赁房屋处、就业地或居住地(租赁房屋地或借住地)的社区集体户、近亲属家庭户落户。(二)落户手续。办理落户需提供下列手续: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可信电子身份认证证明;2、就业确认材料;3、区分不同情形提供:亲属关系材料、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答:(一)落户范围及地址。1、产权房屋落户。在城镇拥有合法产权房屋人员,或近亲属拥有合法产权房屋(限申请人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且该房屋上无户口)供其居住的人员,在产权房屋处落户。有使用权住房的,参照本款执行。2、租赁住房落户。租赁居住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住房的人员(限申请人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在租赁住房处或租赁住房地的社区集体户落户。其中,商河、平阴两县按本县原租房落户政策执行。(二)落户手续。办理落户需提供下列手续: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可信电子身份认证证明;2、区分不同情形提供:亲属关系材料、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答:(一)落户范围及地址。录(聘)用、务工经商、创业等人员,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住房的,可自愿选择在单位集体户、租赁房屋处、就业地或居住地(租赁房屋地或借住地)的社区集体户、近亲属家庭户落户。(二)落户手续。办理落户需提供下列手续: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可信电子身份认证证明;2、就业确认材料;3、区分不同情形提供:亲属关系材料、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答:(一)落户范围及地址。夫或妻投靠在济一方、父母投靠在济子女、子女投靠在济父母,在家庭户、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落户。其中,属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除上述落户地址外,其在济一方为人才集体户成员的,可在该集体户落户。其他亲属投靠在济近亲属家庭户落户。(二)落户手续。办理落户需提供下列手续:1、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可信电子身份认证证明;2、亲属关系材料、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再婚投靠随迁未成年子女);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限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
答:按居住途径申请市内户口迁移。(一)落户范围及地址。1、产权房屋落户。在城镇拥有合法产权房屋人员,或近亲属拥有合法产权房屋(限申请人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且该房屋上无户口)供其居住的人员,在产权房屋处落户。有使用权住房的,参照本款执行。2、租赁住房落户。租赁居住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住房的人员(限申请人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在租赁住房处或租赁住房地的社区集体户落户。其中,商河、平阴两县按本县原租房落户政策执行。(二)落户手续。办理落户需提供下列手续: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可信电子身份认证证明;2、区分不同情形提供:亲属关系材料、拟落户地证件材料。按就业途径申请市内户口迁移。(一)落户范围及地址。录(聘)用、务工经商、创业等人员,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住房的,可自愿选择在单位集体户、租赁房屋处、就业地或居住地(租赁房屋地或借住地)的社区集体户、近亲属家庭户落户。(二)落户手续。办理落户需提供下列手续: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可信电子身份认证证明;2、就业确认材料;3、区分不同情形提供:亲属关系材料、拟落户地证件材料。按投靠途径申请市内户口迁移。(一)落户范围及地址。夫或妻投靠在济一方、父母投靠在济子女、子女投靠在济父母,在家庭户、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落户。其中,属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除上述落户地址外,其在济一方为人才集体户成员的,可在该集体户落户。其他亲属投靠在济近亲属家庭户落户。(二)落户手续。办理落户需提供下列手续:1、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可信电子身份认证证明;2、亲属关系材料、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再婚投靠随迁未成年子女);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限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
答:1、原港澳台居民批准定居通知书,华侨回国定居证和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2、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问:居住就业落户温馨提示按居住途径申请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迁济落户,或按居住途径申请市内户口迁移?
答:(一)落户范围及地址。1、产权房屋落户。在城镇拥有合法产权房屋人员,或近亲属拥有合法产权房屋(限申请人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且该房屋上无户口)供其居住的人员,在产权房屋处落户。有使用权住房的,参照本款执行。2、租赁住房落户。租赁居住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住房的人员(限申请人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在租赁住房处或租赁住房地的社区集体户落户。其中,商河、平阴两县按本县原租房落户政策执行。(二)落户手续。办理落户需提供下列手续: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可信电子身份认证证明;2、区分不同情形提供:亲属关系材料、拟落户地证件材料。按就业途径申请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迁济落户,或按就业途径申请市内户口迁移。(一)落户范围及地址。录(聘)用、务工经商、创业等人员,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住房的,可自愿选择在单位集体户、租赁房屋处、就业地或居住地(租赁房屋地或借住地)的社区集体户、近亲属家庭户落户。(二)落户手续。办理落户需提供下列手续: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可信电子身份认证证明;2、就业确认材料;3、区分不同情形提供:亲属关系材料、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问:孩子办理投靠落户怎么办?按投靠途径申请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迁济落户,或按投靠途径申请市内户口迁移?
答:(一)落户范围及地址。夫或妻投靠在济一方、父母投靠在济子女、子女投靠在济父母,在家庭户、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落户。其中,属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除上述落户地址外,其在济一方为人才集体户成员的,可在该集体户落户。其他亲属投靠在济近亲属家庭户落户。(二)落户手续。办理落户需提供下列手续:1、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可信电子身份认证证明;2、亲属关系材料、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再婚投靠随迁未成年子女);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限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
答: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可信电子身份认证证明;2、亲属关系材料。
答: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死亡证明材料;2、指定或约定抚养权、监护权的材料。
答:由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核准。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形式正当的,一次办结。
答: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山东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确认意见书(限变更民族);3、派出所综合调查材料(限更正民族)。
答:由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核准。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形式正当的,一次办结。
答: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出生医学证明、生父母协商同意材料(限未成年生子女变更姓氏),父母子女关系材料(限成年人变更为父姓或母姓);3、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父母共同申请(限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4、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关系证明(限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
答:为规范门楼牌管理,避免因工程建筑施工号与公安机关门楼牌编划号不一致问题,给房屋销售和居民群众在签订购房合同、房产登记、办理户口迁移等权益事务带来诸多不便,根据《济南市门楼牌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80号)文件规定,门楼号应当按照规范顺序编号。楼号或者平房排号,应当按照先由北向南,后由东向西的顺序编排;楼房的单元号,应当以楼房为单位,按照自东向西的顺序依次编号,同一单元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入口的,应当确定一个主入口,以主入口为准编排单元号。不具备按上述顺序编号条件的,采用在楼房外,面对单元入口,自左向右的顺序编排单元号;楼内户(室)号,应当以单元为单位,按照先自东向西、后自下而上的顺序逐层依次编号。不具备按上述顺序进行编号条件的,采用在楼房外,面对单元入口(单元主入口),按照顺时针方向由低层向高层编排。
答:为规范门楼牌管理,避免因工程建筑施工号与公安机关门楼牌编划号不一致问题,给房屋销售和居民群众在签订购房合同、房产登记、办理户口迁移等权益事务带来诸多不便,根据《济南市门楼牌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80号)文件规定, 门楼号应当按照规范顺序编号。已正式命名的街、路、巷两侧建筑物,依街、路、巷的名称统一编排门楼号。门号按照以下顺序编排:(一)东西走向的街、路、巷,由东向西,北侧编单号,南侧编双号;(二)南北走向的街、路、巷,由北向南,西侧编单号,东侧编双号;(三)东北、西南走向的街、路、巷,由东北向西南,偏北侧编单号,偏南侧编双号;(四)西北、东南走向的街、路、巷,由西北向东南,偏西侧编单号,偏东侧编双号。楼号或者平房排号,应当按照先由北向南,后由东向西的顺序编排。楼房的单元号,应当以楼房为单位,按照自东向西的顺序依次编号,同一单元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入口的,应当确定一个主入口,以主入口为准编排单元号。不具备按上述顺序编号条件的,采用在楼房外,面对单元入口,自左向右的顺序编排单元号。楼内户(室)号,应当以单元为单位,按照先自东向西、后自下而上的顺序逐层依次编号。不具备按上述顺序进行编号条件的,采用在楼房外,面对单元入口(单元主入口),按照顺时针方向由低层向高层编排。
答:“跨省通办”,包括以下6类情形:工作调动、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大中专学生毕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和开具户籍类证明。受理范围:12省(市)内跨省就业、就学、居住的居民。受理地点。暂住地公安派出所。
答:“全省通办”包括以下4类情形:居民身份证首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户籍类证明出具和新生儿落户。受理范围: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和曾经在省内登记过常住户口的居民。受理地点:全省范围内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
答:工作调动、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大中专学生毕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和开具户籍类证明6个事项
答:户籍类证明出具受理范围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和曾经在省内登记过常住户口的居民。新生儿落户受理范围为随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的母(父)亲登记家庭户口的国内出生新生儿。受理地点:全省范围内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
答:可通过爱山东 政务服务平台-“《居住证》服务”上传相关材料,派出所审核制证后,诉求人可以在“我的证照”中下载查看,办理有关社会事务。如有线上审核滞后等问题诉求人需与提交审核的派出所电话联系咨询。
答:《居住证》代办范围: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其中,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应年满60周岁。
答:可以通过注册登录爱山东济南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平台流程逐步操作申报居住登记。
答: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流动人口持《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在居住地依法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就业信息查询等服务;(二)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三)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四)国家规定的对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五)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六)按照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七)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政策;(八)居住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的表彰和奖励;(九)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
答: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八条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读以及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住院、入学或者救助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第九条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答:根据济公通(2019)25号文件《济南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发管理工作的通知》之规定,内勤民警应于《居住证》受理当日,将信息推送社区民警,社区民警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实地核实,对存在骗领《居住证》不法行为的,应及时采取措施,追回证件,注销信息,并依法打击处理。相关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663号国务院令)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二)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三)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 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二) 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和骗领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答:目前我市已实现《居住证》当场办结,《居住证》一人一证,每年签注一次即有效期为一年。友情提示广大群众,为了保障你享有的权益和便利,《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答: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流动人口离开居住地到其他县(市、区)居住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等应当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注销手续,流动人口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房屋出租人或者用人单位等办理居住登记注销手续。到期不办理手续,《居住证》即为过期无效证件。
答:爱山东无法全流程线上办理,建议收到初审意见后,携带相关手续,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